蚌埠强化市场主体信用评审,净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发布日期:2019-03-01 11:38 信息来源: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字体:  

信用建设是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重要工作,也是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为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环境,蚌埠市不断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评审要求。一是招标采购公告明确要求投标人、供应商不得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且被限制投标、不得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量化信用评审内容。二是对于房建、市政工程采用两阶段评审项目,投标单位信用评审以开标当日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查询投标人的“所有单个项目信用分的平均分”为依据。信用标得分=所有单个项目信用分的平均分×10%,最高10分。三是开标前半年投标人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各级住建、财政 、交通、公共资源行政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未被限制投标的,信用分按0分计。四是对于其他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采用两阶段或综合评审的项目,投标人、供应商在开标前半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各级住建、财政 、交通、公共资源行政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未被限制投标的,技术标评审得分直接扣5分,以扣除后的分数作为技术标入围及计算最终综合得分的依据。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信用建设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市场主体信用进行评分,将企业自身的信用情况与项目交易直接挂钩,倒逼企业注重信用建设;一次不诚信,影响的将不单是一个招标采购项目竞争,或将使企业与众多项目失之交臂。强化对市场主体信用评审,不仅可以有效惩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改善市场环境,而且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有力地促使市场主体加强自律,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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